市直相关各部门,各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经科局、经济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消化、吸收、创新和推广,推动引智成果推广体系建设,发挥引智成果示范效应,根据《兰州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管理办法》和机构改革业务划转规定,现由我局负责组织申报2019年市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以下简称“引智基地”)和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以下简称“引智示范单位”)。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市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
2.具有引进国外智力成果(以下简称“引智成果”),即:通过聘请国(境)外专家来华指导或派遣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二次引进等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以下简称“引智工作”),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所形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管理方法等,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于开展示范和推广。
3.有较高水平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具备较强的消化、吸收、创新能力,以及示范推广和市场开发能力;
4.引智成果在国内同行业具有领先地位,对本地区或相关领域的单位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5.具备实现计算机网络信息化管理的手段和能力;
6.申报命名的引智成果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于开展示范和推广。
二、申报材料
1.县区科技局或市直业务部门同意申报的公函;
2.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
3.《兰州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暨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
4.介绍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书面文件及相应word格式电子文档各一份;
5.申报单位照片(单位基本情况照片2张,引智工作现场照片2张,引智成果照片4张。可提供电子版照片)。
三、申报程序
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县区科技部门或其业务主管部门受理推荐,报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工作科组织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后予以命名。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县区科技局、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做好宣传、调研,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积极推荐符合条件、成效突出的单位申报;
2.各县区科技局、各部门要认真核对推荐单位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并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申报单位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外专局)外国专家工作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zkjwzk@163.com,逾期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3.相关表格请从“兰州市引智工作交流群”(群号:263427945)或市科技局(外专局)门户网站下载。
联 系 人:金祥三
联系电话:0931-8648548
附件:1、《兰州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管理办法.pdf》
2、《兰州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暨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表.doc》
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