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小微企业科研创新发展联盟

甘肃中小微企业科研创新发展公共服务平台
甘肃中小微企业科研创新发展联盟数据平台
平台简介
  • 成立背景
  • 联盟宗旨
  • 联盟章程

  近年来,我国小微企业发展迅速,在扩大就业、推动社会创新、活跃市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层面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平稳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为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推动创新、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引擎,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本质要求。

  国际环境的风云变幻和疫情影响,给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诸多的困难,本届中央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尤为关注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对应出台了不少的帮扶、鼓励、补贴等政策,《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也将施行。而众多中小企业由于在初创期及生存期,对各级政府层面出台的鼓励扶持政策缺少了解,错失了享受国家部委出台的多项扶持政策机会,在政府部门由于无法给企业逐个送达政策文件,导致帮扶政策落实不下去,企业困于各种因素享受不到补贴、奖励、扶持,形成了严重的两张皮现象,科研创新所涉及的税收加计扣除尤为严重。通过完全市场化的管理和运作成立联盟组织,重点支持处于“蹒跚”起步阶段的创新型企业,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与转型升级。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中小微企业涉及的科研创新领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逐渐增大,做好中小微企业的科研创新服务工作,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力度落实好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推进科研创新,提升中小微企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及时把握市场机遇,抓住发展机会,由甘肃中科常源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兰州泽盛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兰州赛柏达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甘肃瑞特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兰州申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甘肃新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兰州睿晴会计事务有限公司等38家单位共同发起,旨在通过完全市场化的管理和运作成立联盟组织,对接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主管单位与企业之间的沟通,积极搭建平台,激发科研创新、提供合作交流、实现信息共享、横向交流合作、整合优质资源,在平等自愿原则下共同成立“甘肃中小微企业科研创新发展联盟”。帮助企业熟悉并享受国家部委及各级政府层面出台的鼓励扶持政策,助力解决企业困于各种因素享受不到补贴、奖励、扶持、税务税收优享政策的局面,尤其是科研创新所涉及的税收加计扣除给企业带来的巨大优惠扶持政策落地。


聚焦奖补政策  享受税费减免

融合优势资源  共建合作平台

共享创新资源  突破瓶颈难题

政产学研协同  激发科研创新 

辅助中小企业  创建万企联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联盟名称为“甘肃中小微企业科研创新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联盟是由甘肃中科常源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联合本省相关中小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联合发起,各中小微企业及相关服务机构自愿加入共同成立的民间性、互助性、公益性为主导的联合体,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服务型、开放式组织。

  第三条联盟宗旨:“聚焦奖补政策,享受税费减免;融合优质资源,搭建共享平台;激发科研创新,促进横向合作;辅助中小企业,创建万企联盟”本联盟将严格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组织政府相关部门与会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促进会员间的横向合作、交流、沟通;为会员提升自身的能力建设,提供优良的服务;逐步提高联盟的社会影响和整体实力,促进良好的、规范的中小微企业科研创新新环境的形成。

  第二章联盟任务

  第四条联盟运作原则:资源共享、平等互助、协同服务、共同发展。

  第五条联盟的任务:

  (一)开展政策法规支持服务:探索与研究中小微企业科研创新的理论与方法;提供有助于中小微企业科研创新的建议、助力科研创新发展的能力;组织联盟单位,接受政府或其他机构的委托,开展行业调研及专题研讨,提供中小微企业科创服务新模式的建议等。

  (二)提供中小微企业科研创新服务的专家咨询:紧密围绕中小微企业科研创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创业阶段相适应的创新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专家咨询服务。

  (三)建立中小微企业科研创新宣传平台:收集、整理、统计并发布国家在中小微企业科研创新方面的法规政策等信息;收集并整理联盟会员单位关中小微企业科研创新服务的相关成果,加强中小微企业科研创新服务模式的信息共享与交流,宣传各领域科研创新服务成果。

  (四)组织中小微企业科研创新交流培训:组织举办中小微企业科研创新方面的高端论坛、双创服务成果展览展示、服务能力提升研修、专题研讨和专业沙龙等各类活动;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双创服务模式考察交流活动;加强联盟与其他地区组织、行业及政府之间的信息交流,增强联盟服务能力提升!

  (五)开展科研创新服务项目对接:提供中小微企业双创服务机构国家荣誉类及资金扶持类项目对接!

  (六)协同合作:开展联盟与相关政府部门业务对接,促进产业科研创新发展。

  (七)定期召开联盟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促进各成员单位的业务交流和联谊沟通,组织和引导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八)组织开展业务研讨、业务培训及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联盟各成员的服务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九)与国内各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单位加强交流与合作关系,扩大联盟视野,提升联盟成员的服务能力。其他符合本章程的业务。

  第三章联盟成员

  第六条联盟实行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联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履行会员义务,按规定缴纳会费;

  (三)从事各类中小微企业科研创新服务工作的企业、研究机构及高校;

  第八条加入联盟程序:

  (一)提交联盟加入申请书;

  (二)经联盟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联盟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发给会员“甘肃中小微企业科研创新发展联盟会员单位”的铭牌。

  第八条成员的权利

  (一)平等享受联盟规定的各项权利和服务;

  (二)有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选举联盟执行委员会、推荐新成员及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

  (四)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有参加本联盟活动的权利;

  (六)有优先获得本联盟服务的权利;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的声誉和利益;

  (二)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承担并完成联盟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对联盟提供的有关企业信息资料,严格保密,不得翻印、转卖、发表或以其他方式泄漏;

  (四)未经授权,不得以联盟的名义办理业务、举办活动或发表言论;

  (五)及时、准确地提供联盟需要但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商务信息资料,及时更新中小微企业服务联盟相关业内信息;

  (六)向联盟反映本服务领域情况,提出建议;

  (七)认真、高效地落实联盟推荐的目标项目,促进中小微企业良性发展。

  (八)积极参加联盟开展的各项活动,提供相关信息,参与和促进合作交流。

  (九)对联盟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为联盟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条会员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盟,并交回“甘肃中小微企业科研创新发展联盟会员单位”的铭牌。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如对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向会员大会提出申诉。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联盟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均经过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联盟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为联盟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会员(成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决定终止的会议,由实际到会人数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即为有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

  (二)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使可随时召开。增补理事,应经会员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应经下一次会员大会追认。

  第二十一条理事长、副理事长任期四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理事长是本联盟的代表人。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并可受委托代理理事长处理指定事务。

  第二十三条理事长、副理事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并热爱联盟工作,有奉献和开拓精神;

  (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负责组建本联盟秘书处,并提名本联盟秘书长。

  第二十五条秘书处具体负责处理联盟的日常事务,由理事会直接领导,印章管理,内外文件收发。秘书处成员由秘书长提名,报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提名副秘书长以及秘书处成员,交理事会决定;

  (二)负责本联盟内部刊物、各种资料的编辑和发行工作;

  (三)按照理事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督促和落实决议的执行。

  (四)处理理事会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联盟经费

  第二十七条联盟的经费来源:

  (一)从事有关国家机关委托事项而获得的拨款或资助;

  (二)会员缴纳的会费;

  (三)理事会有偿服务的收入;

  (四)捐赠;

  (五)信息咨询、人才培训、技术讲座、编印资料杂志、举办展会、举办服务项目等各种服务活动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经费支出:

  (一)组织理事单位参加联盟活动;

  (二)联盟内部刊物、各种资料的编辑和发行工作;

  (三)对理事单位的日常服务;

  (四)联盟秘书处的办公地点、设备及日常办公费用。

  (五)联盟秘书处专设财务管理人员,负责经费的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条联盟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如有与国际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不一致地方。应遵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理事会。

  甘肃中小微企业科研创新发展联盟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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