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企业(园区)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的管理办法(试行)》和《鼓励企业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企业技术研究和开发机构的资助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发挥高校、院所科研优势,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符合“两个办法”规定的企业和高校院所申报组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企业研发机构。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请组建兰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企业研发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兰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企业研发机构)申请书》。
2.申请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仅限申报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的企业提供)
3.校企、院企合作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企业研发机构双方合作协议。
二、相关要求
1.各申请单位必须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以上材料上报,申请书封面须盖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公章。
2.申请书审核意见栏须盖企业所属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公章。
3.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三份,并上报电子版。
三、联系方式
兰州市科技局成果科曹挺,电话8847167,邮箱kjjcgc8847167@163.com。
附:兰州市组建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企业研发机构)申请书兰州市组建成果l转化基地(企业研发机构)申请书.doc
兰州市科技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