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双创办,兰州新区科技局、高新区经科局、经济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兰州市众创空间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兰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兰科字〔2018〕143号),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等四家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区(县)、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推荐申报的众创空间进行了现场考察和会议评审,经审议、公示无异议后,现决定将融创立方众创空间等12家众创空间认定为兰州市众创空间(名单附后)。具体众创空间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
兰州市科学技术局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