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财政局,兰州、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采取“无纸申报、常年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受理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开始,计划组织评审三次。各地科技管理部门于6月30日、8月11日、9月29日分三批完成审核推荐。
二、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认定条件的规定。
2.申请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企业名称变更程序后再申请重新认定。
3.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须为查账征收。
三、申报程序
企业根据《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相关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认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1.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
2.网络申报。企业登录“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注册认证后选择高新技术企业办理模块,按照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审核情况以正式函件报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单位)征求同级环保、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出具推荐函报送至省计算中心。
四、工作要求
1.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各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高效协同工作机制,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的培训力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衔接,确保企业顺利完成申报工作。
2.严格落实申报主体责任。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并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财政奖补资金。
3.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对于在帮助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 王扬 0931-8825719
省计算中心 赵志威 0931-8821047 0931-8825425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2号
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
2.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3.人力资源情况汇总表
4. 中介机构承诺书
5.企业信用承诺书
甘肃省科技厅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