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兰州、白银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强科技行动,不断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培育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集群,根据《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办法》(甘科高规〔2024〕1号),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度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甘肃省内注册登记一年以上,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对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拥有1项以上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
(三)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含)以上。
(四)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五)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总和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六)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
(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八)需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
三、申报材料
(一)《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申报书》(附件1),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并在企业所在地处加盖所属市(州)科技行政部门公章。注册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白银高新区的企业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知识产权材料:与企业产品、技术服务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发票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情况表: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发活动证明材料。
4.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企业获得的各类科技奖项、登记的科技成果、认定的新产品、参与制定的标准、专利受理通知书、检测报告、销售合同、发票、用户报告等反映企业创新活动的材料复印件。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企业职工总数、职工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等情况的说明材料。
6.企业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和总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7.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创新平台、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等证明企业创新能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8.企业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9.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10.企业生产批文、认证认可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网络受理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开始,今年计划组织评审三次。各市州于5月24日、7月26日、9月20日分三批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并于5月29日、7月31日、9月25日分三批报送纸质材料。参加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在相应的评审时间完成网络填报及纸质材料提交。
五、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进入“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skeju.cn/),按步骤注册企业账号并添加申报人(已具有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账号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确认激活后,进行申报工作。
2.企业在线填写《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申报书》,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网络材料提交,待审核通过后,将在线打印的申报书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后报送属地科技局。注册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白银高新区的企业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3.初审通过后,各推荐单位在《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申报书》中填写推荐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并将《推荐企业汇总表》(盖章)电子版和纸质材料(1份)统一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六、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王 扬
电 话:0931-8825719
2.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韩 瑜
电 话:0931-8811549 0931-8824898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531号
附件:1.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申报书
2.推荐企业汇总表
甘肃省科技厅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