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建设单位:
因疫情影响,现对2022年5月31日发布的《关于清理2012 年1月至2021年12月底以前墙改专项基金沉淀资金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补充公告如下:
《公告》中规定“2022年10月31日前核实办理相应手续,逾期没有核实办理清理手续的,所缴纳的墙改专项基金将上缴财政”的时间,从2022年10月31日前调整为2023年4月30日前。
请各相关建设单位从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通知公告”栏2022年5月31日发布的《公告》中查阅详细情况,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确保应退尽退。
兰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中心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