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8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对新冠疫情期间承租国有直管公房非住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予以3至6个月减免。
为妥善受理涉及租金减免工作的各类投诉举报,做好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衔接工作,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处置和办理,现将投诉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兰州市住建局: 0931-4607004
兰州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0931-8121300转8014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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