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工程的意见》政策解读
2019年4月15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工程的意见》(甘政办发〔2019〕4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相关内容和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实施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工程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破解我省特色产业发展资金难题、带动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稳定脱贫的创新之举。通过广泛调研、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修改完善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工程的意见》。
二、《意见》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意见》提出,特色产业发展贷款用于发展农村富民产业和县域经济,支持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具备一定规模、对农民增收有较强带动作用的企业发展。
三、《意见》推动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工程落地见效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意见》从完善增信体系、加大信贷支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各部门协调指导、强化考核激励和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共提出12条具体措施确保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工程有效推进。
四、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工程中市、县政府应该做好哪些工作?
《意见》规定,市、县政府要切实发挥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和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市州统筹、县负总责、层层培育、层层担责、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县市区政府按照“谁推荐、谁服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产业化项目和龙头企业培育的服务和监管,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申贷企业的推荐和初审把关工作,协助银行、政策性担保机构做好贷前调查、贷后管理、贷款使用、资金监管、资产保全和征信工作,督促指导贷款企业规范经营,做好服务保障。要依托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和金融服务指导员,协助银行做好信用信息采集、贷前调查、贷中管理和金融产品的宣传等工作。要构建“保企、保贷”的良性运行机制,在脱贫攻坚期内,确保龙头企业健康运行,保证贷款用得好、还得上。市、县政府要与银行、政府性担保机构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
五、如何支持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
《意见》提出,要借鉴外省区成功经验,在提高特色产业组织化程度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上探索创新。总结推广支持多种发展模式,完善配套政策和服务协调监管体系,进一步发挥政府政策性资金和政策性金融担保的增信作用,支持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互联互保。省属企业要加强与各银行、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对接合作,可采取“县级市场化扶贫开发公司+协会+金融机构+国有企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 +销售终端”的精准扶贫模式,通过仓单质押和货款回收权质押方式,支持龙头企业及合作社发展。
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