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中小微专项贷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就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密集出台了数十项政策文件,从信贷投放、机构准入、资金募集、监管指标、贷款服务方式、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多项监管措施,极大地优化了中小微企业的金融外部环境,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战略部署,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根据《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结合唐仁健省长在《在全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省政府出台了《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五部分,分别为总体目标、工作原则、专项行动、工作责任、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明确了3年内全省新增发放1000亿元贷款的目标和步骤。
第二部分,工作原则。一是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严格落实风控管理,守住风险底线。二是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叠加政策效应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支撑。三是各金融机构结合经济发展实际、产业结构和企业诉求,提供差异化、针对性和创新型金融服务,满足中小微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
第三部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整体亮点在于,围绕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重点开展信用体系建设、首贷培植、应收账款融资、信用保证保险、应急周转金建设、银税互动、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七个专项行动,并对每个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要素步骤、取得成效进行了明确。一是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金控集团尽快构建和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不断完善的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有效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和信贷风险防控难的问题。二是各地政府探索建立小微企业首贷中心,并筛选纳税信用良好、守法合规经营、从未使用过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建立企业白名单和信贷“直通车”。三是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国有龙头企业或重点企业与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做好上下游配套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确权工作,促进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发展。四是各保险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无抵押物、轻资产,贷款融资获得难的实际,积极推广信用保证保险并建立风险责任分级分担机制。同时,建立“企业+政府+商会”投保模式,按比例共同承担保费,为企业减轻负担。五是省金控集团积极发挥应急周转金作用,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续贷难题。六是省税务局、省金融监管局协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银税互动”工作力度,积极推进“银税互动”由“线下”向“线上”拓展,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为便捷有效的融资通道。七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引导行业内重点企业、龙头企业采取担保、转贷、应收账款质押和参与贷后管理等手段,为本行业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提供增信服务。鼓励各商(协)会努力提升中小微企业的组织化程度和行业自律、诚信意识。
第四部分,工作责任。一是靠实市县政府职责。各市、县级政府积极履行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申贷企业的推荐和初审把关工作,同时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积极建立银行、县区政府、担保再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机制。二是靠实各部门职责。明确省工信厅负责指导开展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的申报、筛选工作,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库。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失信企业在供应链、重大项目实施和政府大型采购中进行惩戒和限制。省金融监管局针对中小微企业项目库项目融资需求,负责协调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政府性担保机构做好相关对接工作。省财政厅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广泛参与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争取相关货币政策支持,积极推动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甘肃银保监局适当提高中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敢贷、能贷和愿贷的长效机制。三是靠实金融机构职责。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短、小、频、急”融资需求开发特色金融产品,规范开展转贷款业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续贷支持力度。通过单列信贷计划、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形式,确保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同时鼓励中小银行利用永续债、可转债等资本补充工具,多渠道补充资本金,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防风险能力。保险业金融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创新开发个性化、定制化的信用保证保险产品,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保证保险综合信用保证保险、小额信用保证保险业务规模,实行差异化保险费率。甘肃金控担保集团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企业担保费率,减轻企业融资成本。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各级各部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加快各项政策落实尽快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工作。二是县级政府积极筹措落实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并将其纳入特色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分担范围。积极发挥省级再担保分险作用,并争取国家再担保风险分担支持,推动实现国家、省级再担保、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县区政府五级分担机制。三是将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工作纳入“省长金融奖”、“市长金融奖”考核指标并进行表彰。建立“月调度、季分析、年考核”机制,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有效的尽职免责和激励奖惩制度,激发金融机构的内生动力。
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