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区科协:
为全面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实施,大力提升我省科学传播能力,切实提高全省科普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公民科学素质的跨越提升,现将2019年科普信息化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实施周期
(一)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市州、县区科协均可自愿申报。
(二)实施周期:2019年8月-11月(3个月)
二、申报内容
(一)科普信息化建设
1、“科普中国”推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电视、广播、两微一端等媒体,利用科普中国e站和公共场所推广“科普中国”优质资源;发挥传统科普设施的传播作用,增强传统科普设施服务能力。
2、科学信息化培训:基层科普信息化建设的意义、
科普中国云资源的构成及传播推送技能、提高科普中国资源和本地科普信息资源的人群覆盖面和传播数量。
3、科普e站建设:以各级科协为责任主体,以现有条件为基础,将原有的服务站、科普活动站、科技馆场所等采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升级,以加强“科普中国”应用推广及信息化培训。
(二)“智慧科普”样板间建设
通过建立起与科协各级组织的泛在连接,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科普核心业务实施流程再造,形成数据融通、资源融合、精准推送、决策咨询等新的应用场景,通过数据的汇聚和共享,并与外部数据叠加、分析进而产生“智慧”,打造大科协系统生态圈。
三、支持额度
(一)科普信息化建设。申报对象为市州、县区科协。市州级项目数为4个,经费各支持15万元;县区级项目数为10个,经费各支持10万元;
(二)“智慧科普”样板间建设。申报对象为县区级科协,建设项目数3个,经费各支持10万元。
五、经费使用
(一)项目实施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配套相应经费实施项目,预算不可列支管理费,不可列支工资津补贴、水电费、物业取暖费、招待费等明确属于基本支出保障范围的费用。
(二)对获得的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六、申报要求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附件)申报内容开展工作,并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完成任务,项目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实施资格并追缴项目经费。
(二)项目实施单位应积极配合省科协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总结验收、绩效评价以及必要的项目延伸审计工作,并于2019年12月10日前将项目经费入账凭证、支付票据扫描件及项目实施总结、相关图片发送至邮箱。
(三)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内容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纸质版和电子版需同步报送,纸质版一式三份盖章后邮寄至省科协普及部。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天鹏
联系电话:0931-6184215/17793163801
邮 箱:422512069@qq.com
邮寄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566号省科协普及部
邮 编:730070
附件:甘肃省科普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书
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