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本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本市工伤保险费率不做调整,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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