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通〔2023〕14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有关部门,陇原青年英才所在单位:
根据《陇原青年英才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认真做好第一批确定的陇原青年英才工作任务签订和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工作任务合同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青年英才签订工作任务合同,明确培养目标,制定培养帮扶方案,经推荐部门审定后,向省人社厅报备。
陇原青年英才所在单位参考《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目标责任书》,自行制定《陇原青年英才工作任务合同书》,明确培养扶持措施,作为任务委托单位(甲方)履行管理考核主体责任。陇原青年英才作为工作任务责任人(乙方)科学制定工作目标及任务内容(开展自主选题项目、合作交流、科研攻关、平台搭建等工作),确定工作任务分年度计划。
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省人社厅1份,青年英才所在单位及推荐部门各一份、青年英才本人1份),于4月25日前向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报备。
二、发放资助资金
《办法》规定,按照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产业创新创业类人才每人每个培养扶持周期15万元标准,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和金融等领域类人才每人每个培养扶持周期10万元标准,给予专项资助,主要用于开展自主选题项目、合作交流、科研攻关、平台搭建等工作。公布陇原青年英才名单后,省人社厅及时发放资助资金,由青年英才支配使用,用人单位指导做好资金使用和监管工作。经费支出须符合有关财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挪用或提取管理费,确保专款专用。
陇原青年英才所在单位依据《关于确定于威等260名同志为第一批陇原青年英才的通知》(中共甘肃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2〕5号)文件,于4月25日前联系省专家服务中心(联系人:安晶,联系电话:0931-4864173),提供单位对公账号。省人社厅将及时向用人单位拨付资助资金。
对于主动退出、解约退出和取消培养资格的青年英才,终止培养扶持,用人单位视合同履行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资助资金。对取消培养资格的,一并追究单位或个人有关责任。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安排陇原青年英才任务合同签订和资助资金发放工作,按照时限要求报送相关材料。《陇原青年英才工作任务合同书》由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并盖章,按照推荐渠道分别报市州人社部门、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向省人社厅报备。中央在甘单位直接报省人社厅备案。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