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工作的通知
甘科高函〔2023〕43号
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兰州、白银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强科技行动决策部署,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入推进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加大培育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集群,根据《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甘科高规〔2018〕2号),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1.在甘肃省内注册登记的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实行查账征收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曾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需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
(三)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至少拥有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权失效、终止,或属于自然人的,不得用于申报使用。
(四)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发投入,近一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一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六)上年度与自主知识产权关联度较强的产品(服务)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年度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七)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八)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申报书》(附件1),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并在推荐单位处加盖所属市(州)科技局公章。注册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白银高新区的企业向园区科技工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知识产权材料:与企业产品、技术服务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发票。
3.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情况表: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数及占比,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证书或结题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本年度研发费用情况表。
4.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企业获得的各类科技奖项、登记的科技成果、认定的新产品、参与制定的标准、专利受理通知书、检测报告、销售合同、发票、用户报告等反映企业创新活动的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企业职工总数、职工学历情况、专业技术职称情况、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等情况说明材料。
6.企业上年度与知识产权关联度较高的产品(服务)情况表和总收入情况表及占比;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本年度上述相关资料,以及本年度产品(服务)销售发票。
7.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创新平台、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等证明企业创新能力的相关材料。
8.企业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最近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9.202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最近一季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10.企业生产批文、认证认可等相关资质证书。
四、申报时间
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将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开展。2023年,共计划组织评审三批次。各市州于5月5日、7月21日、10月20日分三批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并于5月12日、7月28日、10月27日分三批报送纸质材料。参加本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在相应的评审时间完成网络填报及纸质材料提交。
五、申报程序
2.企业在线填写《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申报书》,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网上材料提交,待审核通过后,将在线打印的申报书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后报送属地科技局。注册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白银高新区的企业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3.初审通过后,各市州科技局在《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申报书》中填写推荐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并将《推荐企业汇总表》(盖章)电子版和纸质材料(1份)一并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六、联系方式
1.甘肃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王 扬
电 话:0931-8825719
2.甘肃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531号
联系人:韩 瑜 马进琴
电 话:0931-8824898 0931-8811549
甘肃省科技厅
202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