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22〕13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金融“四大工程”,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发展金融要素服务保障,畅通经济循环,激发市场活力,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安排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完整准确全面学习领会新十条的基本精神和工作要求,在继续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衔接已有各项金融助企措施的基础上,大力实施金融“四大工程”,用足金融政策,用活金融工具,创优金融环境,促进金融资源向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行业倾斜,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夯实市场主体基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尽早回归到正常轨道上来,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
二、主要任务
(一)金融供给扩大工程。
1.用好金融政策工具。加大稳健货币政策执行力度,强化信贷政策窗口指导和政策传导,全力做好信贷投放调度,缩小全省贷款增速与全国平均增速的差距,力争2023年贷款增速达到9%以上,为市场主体提供强有力支持。充分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的精准导向作用,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扩大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持续落地,加快资金支付使用,做好已投放项目贷款配套。(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市州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州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挖掘银行信贷潜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深耕存量客户,满足新增有效信贷需求,调整完善信贷准入标准,广泛挖掘增量客户资源。着力破解银行业金融机构放贷和市场主体贷款“两难”问题,指导和帮助存贷比低于8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年度信贷计划,加强融资服务对接,大幅提升信贷投放规模。发挥地方法人银行信贷增长支柱作用,创新支农支小金融产品,拓宽信贷投放渠道,压降沉淀存款资金比例,2023年甘肃银行、兰州银行新增贷款超300亿元,其中45%以上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完善金融要素环境。持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健全持牌金融机构种类,吸引全国性金融机构在甘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和区域性、专业性总部,布局设立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等专营机构。积极发展保险、证券、信托、基金、资管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甘肃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申请金控牌照。鼓励发展金融租赁、汽车金融、消费金融、第三方支付等金融业态,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等要素市场建设。(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甘肃证监局,相关金融机构)
(二)产业金融发展工程。
1.支持三农主体发展。推动金融机构加快创新涉农金融业务机制、模式和产品,因地制宜推广“银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丰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专属金融产品,持续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三农主体“应贷尽贷”。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大力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积极推广“保险+期货”模式,提高农业经营主体抵御自然灾害和价格波动风险能力。(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社厅、省乡村振兴局,相关金融机构)
2.加强产业融资服务。围绕助力打造3个产业集聚带、7个千亿级产业集群、13个百亿级园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重点支持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建立产融合作“白名单”,为金融机构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完善园区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园区搭建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满足园区企业多元融资需求。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发挥产业链链主企业作用,大力发展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实现自身优质信用与上下游企业共享。以兰州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为牵引,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步伐,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低碳转型、绿色发展领域。鼓励和促进融资租赁公司集聚发展,引导大型企业集团尝试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方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工信厅,相关金融机构)
3.深化科技金融融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科创企业的特征和需求,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研发贷等业务,为“专精特新”企业推出专属信贷产品。对中小微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按已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支持保险公司研发推出符合科创企业需求的知识产权保险等产品。发挥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和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推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积极申创国家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相关金融机构)
(三)服务质效提升工程。
1.拓展普惠金融服务。健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运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新增信贷资源优先投向小微企业,落实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要求,优化完善尽职免责制度,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点改进信用评价和授信管理,推动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地区申报普惠金融示范区,奖补资金由示范区统筹用于支小支农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助推银企高效对接。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更好服务金融机构产品研发、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发挥信用大数据支持融资信用服务作用,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用好“陇信通”“信易贷”等平台,探索搭建“甘肃智慧金融平台”,强化平台数据归集、分析功能,持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可得性和便利度。加强线下政银企对接,定期举办针对性、特色化的融资对接活动。建立金融服务协调磋商机制,会商研究解决全省重大项目、核心企业投融资问题。建立金融顾问团队,为企业提供公益性、综合性金融服务,提升企业以投融资为核心的金融管理水平,省级层面组建首期100人金融顾问团队、服务100家重点企业,市州比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金融服务窗口”或“金融服务专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缓解企业融资难题。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十六条”,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政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引导各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好各项惠企纾困政策,通过新发放贷款、展期或续贷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企业恢复发展。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持续释放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潜力,推动金融机构将LPR下行效果充分传导至贷款利率,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持续下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企业信贷应急周转金,支持甘肃省应急周转金进一步扩大资金规模,拓展合作机构,提升周转效率,为中小企业融资纾困解难。(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政府国资委,甘肃金控集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融资渠道拓宽工程。
1.充分借助资本市场。建立全省债券融资后备资源库,提升发债主体信用评级,完善债券发行担保机制,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壮大债券市场投资者群体,切实推进企业发债融资。推进市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整合升级和市场化转型,盘活存量资产,注入优质资产,增强直接融资能力。加强对创新品种债券推广,支持企业发行ABS(资产证券化)和绿色债、双创债、科创债、乡村振兴债等创新品种债券,推动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工具落地应用,鼓励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抢抓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红利,完善后备企业推荐、筛选、培育工作机制,强化后备企业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加快优质企业上市进程。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通过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暂未达到上市标准的成长型企业在“新三板”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责任单位:甘肃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甘肃金控集团,各证券机构)
2.加强增信服务支持。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总对总”批量业务合作,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业务模式,取消抵质押担保和反担保措施,加快担保贷款发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费让利,单户1000万元(含)以下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单户1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5%。提高农担业务覆盖面和普惠性,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新增“三农”业务实施0.5%及以下担保费率。省金控融资担保集团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并将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争取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代偿补偿、担保费补贴、业务奖补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发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保单融资等产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甘肃银保监局,甘肃金控集团、省农担公司,相关金融机构)
3.发挥各类金融作用。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吸引带动各类资本支持有技术优势、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引导信托资金投向国家政策支持的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以及小微企业、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发挥好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处置不良资产、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充分发挥错位经营和“小额分散”优势,依法合规开展订单、存货、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融资业务。(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甘肃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相关金融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各级金融监管、发展改革、科技、工信、财政、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市场监管、国资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协同联动,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贯彻到底、执行到位。各金融机构要健全金融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基层机构积极性。
(二)凝聚落实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沟通协调,主动担当作为,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打好政策“组合拳”,切实推动金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省金融监管局要定期统计通报金融助力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倒逼政策效应充分释放。
(三)加强政策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要持续开展优惠政策、金融工具及产品服务的宣传贯彻和解读,创新宣传方式,确保政策精准传导至市场主体,扩大政策惠及面。对金融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典型做法和案例,要及时总结推广,营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有效防范风险。统筹发展与安全,压紧压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金融风险监测,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各金融机构要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与金融风险防控结合起来,对相关行业、企业存在的流动性困难,要提前研究、积极应对,做好风险缓释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金融“四大工程”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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