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发布了《关于延续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的通知》,确定延续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
《通知》指出,各地可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遵循“按需设岗、以岗定人、在岗领补、科学合理、总量控制、有序退出”的原则,规范有序开发临时乡村公益性岗位,从事防疫消杀、巡查值守、保洁环卫等工作。
《通知》明确,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条件为:甘肃户籍、16周岁以上、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责任心强可以胜任相应工作的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一、二类低保对象,村干部家庭成员(村干部包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文书等享受财政较高补助人员)除外。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困难残疾人家庭成员、困难重病者家庭成员、困难家庭妇女、易地扶贫零散搬迁困难家庭成员、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家庭成员优先安排。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指导标准为500元/月,临时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指导标准为500-1000元/月,岗位补贴标准高于指导标准的市州、县(市、区)可按地方标准执行,资金申报、使用等按照国家和岗位开发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甘肃台报道。
甘肃广电总台全媒体记者:王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