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于近日从市科技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工作方案(2022-2025年)》有关要求,全面实施“强科技”行动,我市将围绕产业领域,构建“孵化创新创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现将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评价入库流程及享受的优惠政策予以发布,希望在兰科技型企业积极申报、对标发展,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将在下期介绍)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是指注册在甘肃省内,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有稳定的创新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及活动、科技成果转化效益明显,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科技创新型企业。
认定条件
(一)在甘肃省内注册登记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管理制度健全,研究开发经费使用规范。
(二)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甘肃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中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的发展方向。
(三)企业有稳定的创新研发投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五)企业依托技术创新、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形成的产品,以及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产品和技术性服务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年度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六)企业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七)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程序
申报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申报书》,以及企业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等情况说明。
(三)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发活动说明材料。
(四)企业上年度的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和总收入情况表。
(五)近一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须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
企业将以上材料送市(州)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市(州)级科技主管部门对初审合格的企业统一出具推荐函并加盖公章,并将企业材料和推荐函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
省科技厅择优认定并在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统一核发标牌。
享受优惠政策
1.初次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按照《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支持标准给予后补助奖励。当年同时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者,只按《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中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给予后补助奖励。
2.市(州)科技局将本区域内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进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省、市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4.省级科技服务机构在创业孵化指导、项目申报、专利服务、科技检索、技术转让等方面,重点对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便利服务。
5.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