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通〔2022〕44号
各市州人社局、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各机构依法运行、诚信服务、有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 营性机构”)。 二、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 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经营性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联系方式、设立分支机构、网站网址以及行政许可备案及其变更延续情况、行政处罚等内容。对于机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等信息,各机构可自行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涉密信息,或其他确实暂不宜公开的信息,不进行公示。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自查。各机构对2021年度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表》见附件1)。 (二)公示年度报告。各地人社部门依法公示或引导经营性机构依法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经营性机构可通过当地人社部门或所属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等平台,对《年度报告公示表》(见附件2)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没有开通门户网站、公众号的基层部门,可委托甘肃人才网或其市州分站进行公示(甘肃人才网http://www.gszhaopin.com/)。 (三)公布合格机构名单,换发许可证。根据人社部部署要求,自2022年2月1日起启用新的许可证统一编号规则。我省将按照全国统一编号规则对所有许可证重新确定编号,并结合此次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换发新证。请各地及时公布年度报告公示合格机构名单,确保换证工作有序开展(统一编号规则和换证工作另行通知)。 (四)开展抽查核查。各地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完成后,我厅将对各机构年度报告公示有关情况开展抽查核查。 四、有关要求 (一)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是对人力资源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加强事后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推动各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有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开展年度报告公示,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工作。 (二)各经营性机构要提供客观真实的年度报告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将作为推荐全国“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省重点培养机构等的重要依据。对无故不报送年度报告、不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机构,人社部门将依法开展督查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公示合格的经营性机构,由人社部门在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度报告公示记录”栏加盖公章,确认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已完成。未在“年度报告公示记录”栏加盖公章的许可证,视同无效证件。 各经营性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应当于2022年3月1前完成,并于3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年度报告公示表》报送至所在地人社部门。各地人社部门对报送材料审核汇总后,形成工作总结和《合格机构一览表》(见附件3),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省人社厅。 联 系 人:蒲建英 省人社厅市场处 0931-8722183 电子邮箱:525823875@qq.com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兴业大厦4楼409室
附件:1.2021年甘肃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表 2.2021年甘肃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表 3.2021年甘肃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合格机构一览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24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