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按照2022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以及疫情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对于2021年度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并免于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由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未主动申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主动改正并向我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可免于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日